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轮流听课制度

来源:教学管理 2018/06/03

听课对青年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且有意义的活动,也是速成、提高的有效方式。为使学院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有必要在我院开展教师轮流听课制度。

1.本部门采取随机听课制,听课之前,听课教师无须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

2.被听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拒绝学校、部门、教研室教师的听课;

3.听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每次听课不得少于一节课(45分钟)。中途离开时,听课教师要尽量减小动静,以免影响正常上课;

4.听课老师不得在教室评论上课老师的好坏,老师之间的交流必须在课程结束后,在没有学生的情况下进行;

5.听课教师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不得作假;

6.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有三次听课记录,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五次听课记录;

7.上课教师与听课教师之间,或教室与学生之间不得在课堂上产生冲突。

评课视角:

1.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 生成状态。

2.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

3.期末评价。学期结束时,分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评课应给与评语,填写听课记录本,及时给予反馈意见。听课记录本在期末 统一由教研室收回,统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