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秩序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完成教学计划,现对教师调、串课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教师授课要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标准》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学院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串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
第二条: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串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串课时,应先由相关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填写《调串课报告单》,经教学副院长或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三条:教师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调串课时,每月每位教师串调课不得超过1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每位教师累计调串调课时间不得超过1周(5天)。
第四条:教师因会议、调研、学习等公务而需要调串课的,经教务处审核后,需附有由教学副院长或学院院长审批签字的学习或会议通知单或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调课手续与教师相同,不接受任何教师的电话调、串课的要求,遇有全院活动必须调课时,由学院与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第六条:调、串课必须例行调串课手续,擅自调、串课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未履行申请手续调、串课,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于超规定串、调课将记入教师年度业务考核。
第七条:开学第一周、放假前一周及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教师的串、调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八条:学院将汇总教师调、串课情况,并予以通报,做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