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劳动、军训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急诊病人可事后凭医院或医务所证明补假)。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1)学生在学习期间遇有特殊情况提前离校时,事假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请假,有分院出具事假条,交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校。 (2)病假,在校有校医诊断,需到医院就诊的,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向家长打电话,由家长送往医院,特殊情况由校医处理。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请假手续。请事假必须本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到期按时返校,并严格销假。 (4)学生在家有病,有医院诊断证明,家长签字后交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 (5)学生在家请事假,必须在家长在请假条上签字,与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通电话,同学、亲朋不能代请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由学生本人返校后续假,未请假自行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病、事假一律记入各班考勤簿。两天以内由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审批,两天以上由学工部审批,学生不允许向班干部请假。
四、在考试期间请假,须取得教学处的同意,在实习期间请假,须取得就业指导处的同意。
五、一学期内,因病、事等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六、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病人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七、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愈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旷课处理,按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八、住宿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分团委书记或辅导员同意并在宿舍管理老师处备案后方可离校。离校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